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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信号安全保障

交通信号系统中无法完全排除由于技术设备的缺陷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中产生的故障。这些故障包括无意中为相冲突的交通流同时显示绿灯或切换信号。信号故障、违反规则的信号配时或显示矛盾的信号。应从交通工程的角度出发,决定是否必须对这些错误采取防护措施。应自动记录与正常状态间的偏差,以便能立刻排除问题。

防护措施根据可能出现问题的不同分为紧急、较紧急和不紧急三种情况。

紧急安全保障措施适用于系统异常状态会造成直接交通危害的所有情况。此时,交通信号系统应立即关闭。

因信号配时出错而产生可以接受程度内的交通危险状态,且各类交通流也能作出适应反应时,则应采取较紧急的防护措施。运行方和建设者必须就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取得一致。每种情况的优缺点都必须从交通工程角度进行核查。

其他所有异常状态都属于不紧急状态。这种情况不应激活信号安全保障措施,因为无论是在信号关闭后的无控制状态,还是关闭过程自身都将对交通流产生潜在危险。

出现异常时设备内部的自矫正:例如,保持绿灯间隔时间和最小绿灯时间,或转换到替换信号方案等,可以提高该交通信号系统的可用性。可通过冗余信号来减少产生系统关闭的可能性,如使用双反射器,行人信号灯使用双红灯。